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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有关要求及提交的材料 | |||||
作者:张掖市人事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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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变更登记的事项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住所门牌号码变化的,应当自住所门牌号码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举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房产证;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由资质认可部门和执业许可管理部门认定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改变来源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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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张掖市人事局 责任编辑:张掖市人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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