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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及使用           ★★★ 【字体: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及使用
作者:张掖市人事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6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管理,在进行下列活动时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文章录入:张掖市人事局    责任编辑:张掖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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