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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事局 张掖市教育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农业局 张掖市卫生局 张掖市扶贫办 共青团张掖市委转发省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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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团省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5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我市现行普通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登记管理办法,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为本市县区生源的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各县区人事局要严格按照甘人通〔2006〕59号文件要求和分解下达到各县区的指标名额(名额分配表附后),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招募、确定人选、落实岗位、组织培训、派遣上岗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招募人员按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核、考试、考核和体检。对两年服务期满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要逐年纳入事业单位招考补充人员计划。各县区在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甘人通〔2006〕59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发〔2006〕26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我省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与已经实施的“选拔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每年招募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了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工作,省上成立由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全省“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考核或考试、体检、培训、派遣及相关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凡是招募支教的毕业生,必须从师范院校毕业生中选拔)。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自愿到乡镇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家境贫困,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毕业生。 4、身体健康,适应在基层工作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省上分配的指标名额招募家境贫困的毕业生。具体招募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招募。 2、确定人选。 3、人员审定。省人事厅根据下达的指标名额、对象条件和各市(州)上报的人选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各市(州)人事部门; 4、落实岗位。各市(州)、县(市、区)按照“三支一扶”的要求和服务者所学专业,落实具体服务岗位; 5、组织培训。招募对象确定后,各市(州)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6、派遣上岗。招募对象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统一派遣,并持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证》到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上岗,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每年10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7、上报名单。 三、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管理经费标准仍按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择优选拔非师范普通高校特困生及长线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通知》(甘人事〔2003〕98号)规定执行。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级人事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毕业生户口按省上持《择业通知书》落户的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毕业生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兼任农村青年中心秘书长,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市(州)和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内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毕业生,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考核其担任团干部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材料汇总报送县(市、区)人事部门,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人事厅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三支一扶”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县(市、区)和市(州)人事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替补。 五、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1、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由各市(州)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县(市、区)人事部门按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就业。现服务单位有空编的,安排就业;现服务单位没有空编的,由县(市、区)调整编制或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安置就业的,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对要求自主择业,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跨市(州)就业的报省人事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2、在“三支一扶”工作岗位上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按有关规定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择优录用。 3、服务期间要求继续升学深造并被录取的,服务单位及县(市、区)、市(州)人事部门应予以支持。学成毕业后,重新择业。 六、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工作 (一)各市(州)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明确职责,相互支持,紧密合作,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把这项工作涉及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关心和支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各级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随时了解 “三支一扶”毕业生上岗服务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三)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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