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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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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上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业务进行指导,做好人事宣传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人才的稳定、引进、培养、配置和使用工作。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拔并综合管理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省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人才工程入选人员;负责专家和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 (三)制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和人才流动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人才市场建设。 (四)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省上制定的有关法规,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拟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实施综合管理,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和人员、工资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六)贯彻国家、省上工资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九)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具体承办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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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张掖市人事局 责任编辑:安永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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