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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企业员工学历教育及经费补助实施办法           ★★★ 【字体:
张掖市企业员工学历教育及经费补助实施办法
作者:张掖市人事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8    

张掖市企业员工学历教育及经费补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为加快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07]35号)精神,围绕企业人才需求,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员工多途径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流企业和资质以上建筑运输企业的员工;

2、企业按规定缴纳了人才教育培训经费;

3、员工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并签定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42008年及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本办法所定范围)的员工。

二、学习形式和专业

1、企业员工提高学历层次教育可采取下列形式:

1)企业和高等院校联合办班;

2)参加电大、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学习;

3)企业选派到高等院校学习。

2、企业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专业范围:计算机科学技术、焊接技术、化学工程、机械设计制造、电气工程、市场营销、食品工程、建筑与施工、建筑安全、机电一体化、生物育种、工程造价、财会、国际贸易、信息管理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层次)。

三、学费补助和程序

1标准:企业员工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每人补助20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补助30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人补助5000元。

2、程序:

1)企业员工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当年11月至次年1月由员工所在企业出具证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毕业证书进行验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

2)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在《张掖市企业员工学历教育补助经费审批表》签注意见,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并经公示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财政按补助标准从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经费中拨付学员所在企业,企业按时支付员工。
文章录入:张掖市人事局    责任编辑:张掖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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